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,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,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,现在《关于实行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9]1036号)基础上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对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综合评价标准作出调整,详见附件1。
二、对原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标准作出调整,详见附件2。
三、原发布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(穗建筑[2009]1036号文)其余标准、要求不变。
四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有效期届满,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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